监督故事 | 一张蹊跷的发票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5-06-23 09:24

“我真不该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都怪我纪律意识太淡薄,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收到处分决定书的那一刻,杜某懊悔不已。


此前,通城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局开展巡察时,一张由该局人社中心报销的开具于2022年12月,金额为4200元购买口罩的发票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2022年12月购买7000个医用外科口罩?这个时候国家都己宣布取消大规模核酸检测和对行程码进行下线等政策,他们怎么还采购这么多口罩?这其中是否有隐情?”巡察组随即启动“边巡边移”机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调查组在查询资金流向时,确认该局将4200元转账至该县某某药房。但在该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台账中并未发现这批口罩的入库登记和领用记录,物资去向不明。调查组到某某药房调取了口罩销售记录和库存台账后,便将目标锁定了时任该人社中心主任杜某某。


“杜主任,这张2022年采购7000个口罩的发票,你有印象吗?”调查组拿出凭证。


“记得,当时疫情反复,人社中心储备物资用的。”杜某坦然自若。


“当年同月,国家发布‘新十条’,连基层卫生院都在精简防疫物资,你们中心日常在岗才2人,如此悬殊口罩储备量,是否存在浪费风险?”调查组将政策文件放在杜某桌上。


“这……我担心万一有突发情况,防范未然嘛。”杜某开始闪烁其词。


调查组将关键证据摆在他面前,“这是从药房调来的销售数据,2022年12月整月,零零碎碎售出口罩总计只有1200个!”


面对确凿证据,杜某承认了虚报口罩采购费用的事实。原来,2022年12月,杜某所在的人社中心为解决人力不足问题,临时请公益性岗位职工刘某帮忙,因经常加夜班,杜某决定给予刘某一些经济补偿,于是就虚列了一张口罩采购清单,让其在某药房上班的妻子帮忙开具了一张发票,套取费用4200元,其中3000元给了刘某,另1200元用于个人开支。


最终,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予以追缴,协助其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也被批评教育。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指导该局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严明财经纪律,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同时,督促财政部门加强审核把关,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发生。(罗奇爱、吴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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