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群众实名举报王为同志滥用职权为程某某故意伤害案出具虚假情况说明,造成程某某从轻处罚的检举控告失实……”
11月15日,在三号桥派出所党支部扩大会上,咸宁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就近期调查的关于三号桥派出所民警王为的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正名,分局督察大队、三号桥全体民辅警参加了这次会议。
这是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首次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民警澄清正名。
“诬告陷害或者不实举报会挫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澄清机制的运用,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公安干部澄清正名,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