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擦亮巡察“利剑” 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时间:2017-10-14 10:50
  “截至2017年8月底,咸宁市县党委已完成两轮巡察,覆盖43家市县直部门、40家企事业单位、8个乡镇、8个行政村(社区),共发现面上问题1678个,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458件,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移交问题线索367件。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8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4人……”9月20日,咸宁在全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该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良胜介绍说。 

  2016年7月以来,咸宁市委积极探索巡察机制和监督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交出了一份实干答卷。 

  起点“高标准”,保障先到位 

  “巡察是巡视监督向市县的延伸和扩展,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的有效举措。对市县党委而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扛起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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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书记丁小强到巡察机构调研指导工作 

  在巡察机构筹建过程中,咸宁市委按照“机构编制到位、人员选配到位、运转保障到位”要求,全方位保障支持巡察工作开展。 

  从宣布机构成立,到挂牌并启动首轮巡察,仅用两个月时间,咸宁市委巡察机构实现了从无到有、规范运行。 
  
  “针对抽调巡察干部存在的“打突击”、“做短工”思想,市委明确巡察干部抽调期限至少一年,抽调期间专岗专责,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该市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郭扬城说。 

  为确保人员选配到位,该市从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以及县(市、区)监察局长、乡镇党委书记等重点岗位选调数名政治可靠、经验丰富人员担任巡察机构领导职务。并将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一线,每年选派4名后备干部到市委巡察组挂职锻炼。 

  “我们抽来的干部都安排了办公室、办公桌、办公电脑,让我们在巡察组工作安心、有归属感。”该市市委第二巡察组抽调干部感慨道。 

  统筹抓规划,探索求创新 

  “各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要以小看大,透过现象看本质,上升到政治高度分析研判。”程良胜说。 

  在巡察实践中,咸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将全市117家市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纳入巡察范围,将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单位”、社会关注度低的“边缘单位”、职级不高权力较大的“二级单位”、专项资金使用量大的“项目单位”、工程预决算偏差过大的“不正常单位”等五大领域列为专项巡察重点,创新探索出提级巡察、联动巡察、交叉巡察“三种模式”。 

  “去年我们试点对嘉鱼头墩农场、赤壁黄盖湖农场2家县(市、区)管理的县级单位开展提级巡察,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单位在县一级地位特殊作用大、贴近基层影响大,且普遍存在多头管理、监管缺失等问题,提级纳入市委巡察范围有利于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管盲区。”咸宁市委巡察办主任石润福介绍。 

  该市将全市22家县(市、区)管理的县级单位及县(市、区)重点乡镇、部门提级纳入市委巡察范围,解决本级“巡不透”问题。 

  采取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方式对同一系统、同一领域开展巡察,解决“巡不实”问题。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与巡察同步安排、联动开展,解决“重复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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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交叉巡察工作 

  研究制定《市委交叉巡察暂行办法》,明确交叉巡察“一带一组一联六统一”模式(“一带”,即由市委巡察机构1名县级干部带队;“一组”即每个县(市、区)抽调1个巡察组;“一联”,即被巡察县(市、区)安排1名巡察干部担任联络员;“六统一”,即方案统一制定、任务统一部署、力量统一使用、工作统一标准、汇报统一听取、成果统一运用),解决“巡不深”问题。 

  高挂“无影灯”,防止“灯下黑” 

  “今天,我们集中学习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8月7日,市委巡察办机关党支部召开2017年第8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自成立来,每月第一个周一,该市巡察机构都会如期召开“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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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良胜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通过建立党支部,将政治学习与政治巡察相结合,推动学习成果向巡察工作转化,实现党建、巡察两手抓,两促进。”该市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加强党性教育的基础上,该市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无影灯”,防止监督“灯下黑”。 

  推行巡察工作“三书一员”制度。“三书”,即巡察前,与巡察干部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职尽责承诺书》;巡察结束后,到被巡察单位了解巡察干部工作表现,并进行测评打分,对表现优秀的巡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一员”,即在被巡察单位选聘作风监督员对巡察干部进行反向监督。 

  出台《巡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巡察人员“十不准”规定》及机关管理、机关党建制度,加强对线索排查、线索管理、线索处置等关键环节及巡察干部作风的监督和制约。(陈爱华、倪德武、蒋扬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