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建立巡察工作回避制度 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3-23 11:10

“我与咸宁金投集团副总张勇同志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同为市水产局班子成员,巡察金投集团我应该回避。”近日,咸宁市委巡察办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巡察工作回避办法》,对五届市委第十轮巡察中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调整。


近年来,咸宁市委巡察办始终将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巡察工作中不够规范的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了《巡察工作流程》《巡察工作人员监督暂行办法》等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今年,结合五届市委巡察全覆盖收官之年工作实际,在全市巡察系统部署开展“工作规范年”“作风建设年”“总结提升年”活动,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制定《咸宁巡察工作回避办法》即是活动的举措之一。该《办法》以“三回避”原则为依据,明确了需要回避的7种主要情形,对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防止巡察工作中利益冲突、避免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庆刚指出,下一步,咸宁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将聚焦中央第八巡视指导督导组巡视湖北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着力推进监督重点规范化、工作流程规范化、贯通协作规范化、巡察整改规范化、议事决策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确保咸宁巡察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更加有效管用。(市委巡察办 车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