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认罚,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12月22日,通山县闯王镇刘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该县纪委监委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结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贪污一案,组织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及闯王镇刘家岭村两委干部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身边“活教材”明纪释法示警,利用身边事、身边人,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提升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穿透力。
庭审过程清晰再现了陈某某理想信念缺失,不守初心、不担使命,渐渐放松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触犯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实施油茶种植项目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申报项目材料,骗取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用于私人公司购买路灯设备,从村带头人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在场的党员干部都认真聆听,深感震撼和警醒。
“亲眼看到身边人成为了案中人,让我非常震撼!”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种‘零距离’‘全景式’的警示教育直击灵魂,我们将把反面典型当作一面镜子,时常对照反思,时刻自警自省,拧紧作风‘螺丝’,上进纪律‘发条’,扎扎实实干事创业,干干净净做人做事。”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紧紧扭住选好典型案例,通过拍摄警示教育片、编印案例汇编、印发通报、旁听庭审、现场宣读处分决定等多种形式,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级分层分类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净化一方”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就是最生动的‘教科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易引起共鸣。”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奇表示,将发挥好案件治本功能,把做细做实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载体,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通山县纪委监委 阮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