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室组地”联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8-03 16:51

“2014年至2017年,李某某等人以重复报账抗旱电费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4万余元,全部用于村委会账外开支,李某某负有直接责任……”7月末,在“室组地”联合办案研讨会上,嘉鱼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研判说。


自去年5月,嘉鱼县纪委信访室收到实名举报潘家湾镇东村村干部李某某在任职期间涉嫌优亲厚友、侵吞村级项目建设资金、虚报套取资金用于账外开支、违规参与赌博等问题线索,按照程序转交给潘家湾镇纪委,但因问题线索复杂,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镇纪委无法独立完成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5月底,嘉鱼县纪委监委启动“室组地”即“纪检监察室+派出纪检组+乡镇纪委”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室组地”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即由第二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制定详细初核方案,全程指挥协调,把握节奏、跟踪督办;派出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主动与县农业农村、住建、检察院等单位沟通联系,协助镇纪委到相关单位调取案件资料,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持;潘家湾镇纪委利用熟悉地方优势,通过明察暗访找与案件相关人员见面谈话,搜集固定证据资料,集中力量攻坚。通过“室组地”联动协作,不到两个月,办案组迅速查清李某某违纪违法事实,由潘家湾镇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嘉鱼县在实行片区协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的“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对具有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特点的问题线索和复杂案件,由“室组地”协同作战、优势互补,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破解跨层级调查取证难、人员力量不足、办案经验不够等问题,推动取得“1+1+1>3”的效果。


通过“室组”“室组地”联合办案,先后查处了原县港航管理局局长鲁某某、县人社局原局长张某某、国营头墩农场原副科级干部王某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纪法、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共受理问题线索167条,立案1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6人,组织处理61人。(江开群、梅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