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人,不畏权,只唯法;不畏势,只唯实;为民办实事,深得群众心。他,就是崇阳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姜合明。
20日,在崇阳县检察院,记者见到了姜合明。从22岁到50岁,28年间,姜合明办理各类案件900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案件准确率、结案率均达100%。
如何做好一名检察官?姜合明认为,如果没有解决“权力从哪儿来?如何执法?为谁执法?”这一系列问题,就当不好一名称职的检察官。
姜合明勇于创新,创造了多项第一。他第一次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成功利用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示范观摩庭,获得了全市同行的赞誉。
他第一次办理没有案例参照的案件。2006年初,姜合明办理了由省检察院指令的武汉铁路局处长胡某受贿300万余元的案件。
由于被告人系处级干部,案情复杂,特别是追诉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名,这是该县检察院遇到的一个公诉新课题。姜合明没有退缩,充分运用法律依据,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最终法院顺利判罚。
工作中,姜合明总是带头办理复杂、疑难和风险性大的案件,精益求精,使所办理的案件成为精品案件。
在办理金某驾驶农用车逃避税收检查过程中致人死亡一案中,是意外?还是他杀?姜合明开始有不同意见:金某在农用车踏板站立有人时,违反安全行驶规定,仍开车前行,主观上无法预见被害人死亡,应定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也多次到检察院阐述被告人与被害人并无深仇大恨,是一场意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经过仔细调查,姜合明改变意见,认为被告人故意杀人:首先,金某的行为并无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上对应的违章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次,金某主观上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
经过庭审,法院认可该案的定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除了过硬的业务水平,清正廉洁更是姜合明的一贯作风。
作为公诉科长,姜合明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与他相识几十年的老同学找他说情被拒绝后,摔门而去,与他断绝往来;2011年办理吴某等开赌场的案件中,被告人送给他现金2万元、港币1万元,他及时上交组织;妻子下岗多年,想让他找关系换个轻松的工作,也被他虎着脸拒绝,至今仍在超市打工。
“梅经风霜香愈烈”。为了人民的安宁和幸福,姜合明始终燃烧着自己的激情,奉献着青春和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