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连璧:小小蜡烛分公私

来源:咸宁风纪 时间:2018-02-28 10:00
  南宋文学家周紫芝,号竹坡居士,著有诗话著作《竹坡诗话》,全书共记载了80则故事,其中有一个关于小小蜡烛的事,很是发人深省:

  “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尝为博守者,不得其名,其人极廉介。……又京递至,发缄视之。中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当时遂有‘灭烛看家书’之句。廉白之节,昔人所高。”

  说的是,李京兆尹的伯父或叔父中,有一个人曾任山东博州的太守,但却不知其姓名。这个人极其清廉耿介。一日夜里,京城邮件到了,他便剪掉书信封口阅看,发现内有家书一封,即刻命人灭掉官烛,点燃自己家的蜡烛阅读,家书阅读完毕再点燃官烛,继续阅看其它公文。当时就有“灭官烛看家书”的赞誉。他廉洁清白的节操,已经远远超过从前的人了。

  这位李太守的行为,真是让人肃然起敬。一根蜡烛,细微小事一桩,确实不足挂齿,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但这里却体现了公与私的分明和操守。北宋二程曾说过:“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公职人员没有公心,一切从私心私利出发,竟会使国家灭亡。可见克服私心杂念,培养和树立公心,是多么的重要与迫切。然而,这又是需要从一点一滴入手,才可以养成和做到的。以现实情况来说,如果认为用公家电话唠一次闲嗑,开公车办一次私事,用公款宴请一次私人朋友,用公家打印设备为子女复印一次教材,甚至报销一次私事花销的发票等等,都不算什么事,久而久之,国家损失当然会增大,个人也会滋生更大的贪念,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公而忘私,这既是一种美德,也是自律规范。一是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公私分明,尤要注意从小事做起,养成习惯。当官做人,不贪不占才是根本,要注重从小节来约束自己,在公与私之间,拉上电网划出红线,不管何时何地,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取之私用,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为己谋利。二是无论公开场合或私下里都要公私分明,独处时更要高度自觉。始终做到有人监督时与无人监督时一个样,就是不占公家一点便宜。像李太守那样,即使是深夜里、在自己的家中,依然泾渭分明公私不混。三是无论是任要职还是当小吏都要公私分明,官越大越要不忘初心。人往往是官小位微时,尚能做到谨小慎微,也容易做到公私分明。一旦官当大了,说话有人捧了,办事有人帮了,就往往放松警惕和要求,在不知不觉、舒舒服服之中,逐渐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该享受不该享受的都享受了,该往家拿不该往家拿的都拿了,须知这是最危险的信号,发展下去就会跌进“天下为私”的泥潭。愿“天下为公”,成为所有公仆们的终生信仰与不懈追求。那就效法李太守,从看私信不燃官烛做起,从任何情况下不占公家一点便宜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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