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元:四高引领 四力同发 全力打赢“惩腐毁伞”攻坚战

来源:楚天风纪 时间:2019-07-31 18:5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山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高站位谋划实施,增强内生动力


  一是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化政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开展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成立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两名副书记任副组长,明确职责分工和考评办法,为专项斗争扎实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从建设“平安通山”的高度增强紧迫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群众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我们把专项斗争作为推进“平安通山”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下半年发布的全省群众安全感调查数据显示,通山县该项指标位居全省第12位。市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中心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通山县民意调查综合得分83.98分,位居全市第一位。


  三是从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高度压实责任。严格对标《省、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抓市促县”工作方案》,认真分析本地区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弱项短板,及时制定完善专项斗争措施。将专项斗争与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决克服“临时过关”思想。对专项斗争中政治站位不高、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主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如在查处通羊镇郑家坪村“乐氏兄弟违法案”中,对查处不力的公安部门,采取约谈、发函等多种形式督促其限期重新核查到位。


  二、高精度搜集线索,提升办案能力


  一是广泛动员,打好人民战争。会同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等单位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建立起网络、电视、报刊、宣传栏等立体化的宣传体系,在公安、信访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醒目位置公布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电话、设置专项举报信箱,发送扫黑除恶宣传短信5万条,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2018年底,省委督导组来通山调研时表示,该县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特色鲜明、形式多样、成效明显,形成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通山模式”。


  二是深挖案源,抓好线索核查。在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11个部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搜集”的基础上,继续对农业、教育、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进行“大起底”“回头看”,着力发现行业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突出问题。同时,借助通山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优势,充分发挥205个村社监察信息员的“探头”作用,及时掌握基层一线的社情民意和问题线索。


  三是配强力量,建好精兵劲旅。将县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作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专案组,并组建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核查专班,分别由两名班子成员牵头,专门负责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为专项斗争的扎实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队伍保障。县纪委信访、审理等部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进行优先办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高效率协作配合,凝聚多方合力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通山县纪委 通山县公安局签字背书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协调配合等职责分工,以及工作纪律、考评问效等要求,坚决杜绝问题线索处置不当、核查质量不高以及办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等现象发生。2018年以来,共收到公安局签字背书11份,交办政法机关6条问题线索均得到及时查处。


  二是畅通线索移送渠道。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纪委监委、政法、信访、组织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收集、核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将举报线索分类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办理。建立与县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制度、联合办案工作制度,我委共向县扫黑办、公安局、检察院移送问题线索18条。县扫黑办、公安局、法院等单位向我委移送问题线索24条。


  三是构建沟通协调机制。制定《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协同办案的实施办法》,每季度召开情况通报会,协调县扫黑除恶办和公检法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先后召开3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阶段性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强化线索的快查快办。在“成宏案”中,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密切配合,衔接有力,涉案人员从被留置到移送司法机关起诉仅耗时57天。


  四、高强度打击治理,彰显纪法威力


  一是重点出击不走偏。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着力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将扫黑除恶与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监督,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对2018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进行纪律监督,对2442名候选人开展“红色体检”,剔除负面清单41人,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插手基层选举。


  二是从严打击不手软。在严格确保保密的情况下,稳步高效开展调查取证和采取留置措施,有效杜绝涉案人员逃跑、串供等问题的发生。在对涉黑涉恶“保护伞”严肃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对不属于“保护伞”的涉案党员干部,严格追究其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履职不力的责任。截止4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7件,已办结28件,立案审查12人,采取留置措施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拟移送司法机关3人。


  三是抓好警示不放松。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并督促涉案干部所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成宏案”这一典型案例,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由涉案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现身说法,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效果。同时,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开展个别谈话,对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不断清除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