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单位查漏补缺、整章立制,规范城乡低保评议工作……”
日前,崇阳县监委在处置一起基层低保领域贪腐问题案件时向该县高枧乡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该乡民政协管员王某连续多年在低保评议中伪造他人签字,以及村民毛某、王某弄虚作假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责成该乡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监察建议书》客观地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良方’,它是建议书、整改书也是预警函,我们将认真分析上述问题发生的原因,就城乡低保评议工作做好全面整改,并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该乡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
根据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该县监委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广度,充分运用监察建议书提升监督的“靶向性”和“精准度”。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信访投诉举报、调研走访等发现核实的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具体的监察建议。同时针对问题中所涉及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做好建章立制等工作,促使其真正扛起主体责任、细化监督管理、完善长效机制。
“一纸监察建议书看似‘小切口’,却有助于标本兼治。在严肃执纪问责的同时,通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直面深层次问题,力求把监察建议书用好用活,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该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晓光表示。
为保证监察建议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该县监委在监察建议书中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要求被建议单位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全程采取电话提醒、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办,适时复查,确保监察建议不打折扣、不落空档。
据悉,该县监委自2017年底成立以来共发出监察建议书24份,督促有关单位列出问题清单30余项,对症下药提出整改意见40余项,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整改责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薛娇 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