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进行转载,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并引发热议。
“新修订的《条例》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强调立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铁波表示,县纪委将履行监督专责,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强化政治担当、主动积极作为,把“两个维护”体现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上。
“《条例》实施3年来,实践中出现了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影响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新修订的《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对问责的对象、情形和方式规定更精准,这符合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迫切需要。”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吴俊清表示,我们要把《条例》学透并用得恰到好处,密切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问责,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
“《条例》第四条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细化规定,要求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该县纪委监委派出城发集团纪检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邓宏明学习《条例》后说,“县城发集团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工程项目多,资金流动大,廉政风险集中。我们将当好‘探头’‘前哨’,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不手软,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条例》规定了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内容。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我将遵照《条例》要求,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该县北港镇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王依娜说出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条例》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创业导向,一方面,明确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新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力度,学深学透,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提高运用《条例》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发挥问责在新时代通城高质量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皮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