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纪检监察干部热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9-12 20:19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随着通知的发出,有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消息登上了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网站的头条,并在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微信工作群以及朋友圈频频转发,成为了纪检监察干部热议的话题。


  该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张炳健表示:“新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问责制度与时俱进,规范问责内容、方式和程序,更进一步地提高了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将有力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王霖说:“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客体,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自身职责摆进去,以身作则,加强自律,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约束自己,坚持刀刃向内,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在决策实施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条例》中新增的类似不予问责、免予问责、从轻或减轻问责、申诉等情形。”该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何文说道:“这种容错纠错机制无疑是给想干事、会干事、有担当的党员予以强有力的鼓励和保护,在筑牢制度笼子的同时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


  “接下来,我们将把《条例》作为新形势下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标尺’,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征订修订后的《条例》,加强纪律教育。并结合‘十进十建’工作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宣传学习氛围,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张有来说道。


  “新修订的《条例》与2016年《条例》相比,新增14条,修改12条,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清晰详细,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作为监督执纪一线工作人员,我将对《条例》内容进行原文学习、逐条分析、逐字理解,并对照新旧《条例》的变化反复研究,确保《条例》条条入心、句句入脑,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该县通羊镇纪委书记成坤说。


  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县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各类形式的学习《条例》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的具体举措,把《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案头卷,做到学深悟透、学懂弄通,加强自身‘修炼’,充分发挥问责利剑作用,确保精准问责。”(阮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