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因客观原因书证较少、言证较多,多为犯罪嫌疑人口述口供,但主要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已认罪悔罪。鉴于刑法受贿犯罪对证据的要求与贪污犯罪相比略有不同,本案以受贿罪定性比较好。”“我同意。”“我没意见。”……
9月11日,在嘉鱼县纪委监委会六楼议室,来自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7名有关负责同志齐聚一堂,“三方会审”集中讨论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当天集中会审活动持续四个小时,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三方充分沟通意见看法,就争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案件有准确定性。
今年以来,为保障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处质量,该县纪委监委既做“协调员”又做“监督员”,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三方会审”机制,经常主动邀请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县法院刑庭一同会审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解决案件事实、行为定性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争议。同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审计部门的协调沟通和衔接机制,推进线索移交、问题处置、案件移送等环节高效顺畅运转,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我们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依法、公正、精准、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通过建立健全‘三方会审’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对话,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相互制衡,做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实现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向司法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3件,与县检察院、县法院三方集中会审复杂案件3次,与县检察院开展业务交流会5次,纪检监察干部接受职务犯罪法律知识专题讲座6次。(梅皇荣 曾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