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澄清正名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1-12 18:02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关怀将激励我继续努力认真工作!”1月4日,在2021年第一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通城县纪委监委以“面对面”的形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万波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去年12月,有群众反映该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万波的妻子吴某与涉案人员李某某的儿媳吴某存在亲戚关系,在办案中万波有徇私偏袒倾向。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迅速对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查,该问题反映不属实。经研究,决定予以了结,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予以澄清正名。


    “受到举报后,我的心情一直很压抑,但今天的澄清正名让我彻底释怀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更加注意方式方法,更加注意自身的言行,做到廉洁自律,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澄清正名后,万波心中阴霾顿消。


    “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不实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容易让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因此而‘寒心’‘泄气’,干扰了正风反腐有序推进。”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做到监督执纪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据悉,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鄂纪励十二条”、《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并出台《通城县为被错告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暂行办法》,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澄清正名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澄清方式、工作原则等,为开展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制度遵循,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且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综合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澄清正名,充分释放“谁为事业担当,组织就为谁担当”的强烈信号,让实干担当者吃下“定心丸”,轻装上阵谋发展、干事业。(通城县纪委监委 付婧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