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风”,取名自“咸宁清风”,是一个虚拟人物形象,是咸宁市纪检监察干部的集体“代言人”。
经过半年打磨,咸宁市纪委监委联合湖北日报咸宁分社,推出《宁风说案》第二季,再次请“宁风”以案说纪说法,划红线、亮底线,筑防线。
《宁风说案》第二季总共三集,聚焦党员领导干部违规高息放贷获利、违规兼职取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当“两面人”的问题, 以事说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守纪如铁,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宁风说纪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这正是:
身居要职影子歪
处心积虑敛私财
钱权交易后门开
包庇违法割韭菜
党员干部违规高利放贷本质上是公权的异化和滥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警惕以贷谋私隐性腐败,违规借贷借出去的不仅是私人钱款,更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切莫贪图高额利息而违规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