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车等典型案例

来源:清风咸宁 时间:2022-12-30 10:59

今年来,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公车管理使用专项监督,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原办公室主任樊毅(现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工作)“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樊毅在工作调动时未将其保管的公车油卡进行交接,私自占有后多次用于私车加油。2022年12月,樊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警长降为四级警长,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湖北祺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咸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司机梅雪山“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8月至2022年7月,梅雪山利用保管公务油卡之便,先后使用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38次。2022年7月,梅雪山受到开除处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2022年12月,湖北祺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管办公室的副总经理曾涛、办公室主任余若蓝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3.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温泉园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叶青违规使用公务油卡积分给其私车加油问题。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叶青将公务油卡的积分兑换成油品,征得温泉园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胡新权同意后,全部用于其私车加油。2022年11月,叶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胡新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海生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4.原赤壁市公汽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刘伟华(现任赤壁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总经理肖志(现为赤壁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规处置、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8月,原赤壁市公汽总公司购入一辆轿车,基本固定由肖志使用,肖志经常将该车私用并停放家中。2017年下半年,肖志提出购买该车要求。2017年9月,刘伟华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决定对该车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处置。之后,原赤壁市公汽总公司未进行公开拍卖程序,直接与肖志签定车辆买卖合同,将车辆以起拍价出售给肖志。此外,刘伟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刘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2年10月,肖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崇阳县交通民警室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唐军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套取资金问题。2022年5月,唐军利用管理公务油卡之便,先后两次使用公务油卡为他人后八轮大货车加注柴油,套取资金挪作他用。2022年10月,唐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6.通山县林业局一盘坵林场场长阮绪松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阮绪松多次违规使用林场公车接送家人,且在未向县林业局及县公车办报备的情况下,长期将该公车停放在其住宅小区。2022年10月,阮绪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后勤中心主任肖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林业局分管后勤中心副局长陈建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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