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容错纠错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6-04-20 16:07

近期,通城县某公司总经理许洪早上九点准时出现在隽水镇新华街上的门店里,一边与商户们聊着天,一边在笔记本上记下商户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自从通城县纪委监委对他此前在企业改革中的一次失误作出容错免责决定后,这个年近60岁的老干部干事的劲头更足了,跑部门、下门店、见信访人……有时连周末都闲不住。“有组织给我撑腰,更应该趁在位时,多办点实事。”许洪道出心声。

2019年,通城县推进国有商贸企业改革,将原11家国有商贸企业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总公司。许洪被任命为总公司经理。根据县国资委安排,由总公司统一代管原系统内83处经营门店的出租管理工作。

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门店应该经第三方租金评估并通过公开竞价招租。但恰逢疫情期间,考虑到租赁招投标实际操作困难,且实体店铺经营状况不景气,为维护门店承租商户的稳定经营,许洪在对同路段门店的租金进行充分调研后,确定了单位面积租金浮动区间。随后,许洪组织召开总公司支委会,研究确定招租方案。于是,从2019年至2023年12月,这些门店均延续合并前各企业原有租金标准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024年,通城县委第一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开展核查。调查结束后,该县纪委监委对案件背景、动机、后果和态度等因素开展综合研判。

“从决策动机来看,招租方案经商业总公司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初衷是为了尽快完成企业整合后的资产盘活,未发现许洪个人存在谋取私利情节,我们的定性量纪不能唯程序论……”

“从现实条件来看,在企业重组初期,相关资产底数不清、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确实面临评估紧张、招租程序不明确等客观困难。对于在改革攻坚中敢于担当但客观条件所限出现失误的干部,还是要以教育提醒、督促整改为主……”

“从后果和态度方面看,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并且在组织核查期间,当事人能主动说明情况,认错态度端正……”

最终,经综合研判、集体讨论、程序审核,该县纪委监委决定对许洪容错减责,免于党纪处分,予以诫勉。

近年来,咸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启动问责调查程序时,同步考虑是否符合容错情形,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开展容错纠错。该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配套机制,制定印发《咸宁市经济工作容错免责事项清单》等重点领域免责减责事项清单,明确可容错的具体情形。

在明确容错范围与边界的基础上,该市积极探索优化容错纠错流程和程序,针对容错纠错全流程涉及部门多、界定难等问题,建立“问题共议、分歧会诊”机制,定期召开“容错纠错专题会商会议”,与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讨论对“历史遗留问题容错”“集体决策失误责任分摊”等复杂情形,通过“案例分析+政策解读”的方式明晰处置意见。

既握好容错的“尺子”,又找准纠错的“方子”。该市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利用约谈、诫勉、责令纠错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精准审慎的问责追责,让基层干部在推动发展、破解难题中展现更大作为。同时,对予以容错减责的干部开展分层分类回访教育,切实解开思想疙瘩、卸下心理包袱,重拾干事信心。(郑红霞 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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