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湖北:护航国企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26-07-21 18:21

《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21日第7版

2026年7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7版“笃行”报道湖北护航国企行稳致远经验做法。其中,“笃行三问”专访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艳舟。全文如下:


湖北多维监督协同发力

护航国企行稳致远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整治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

湖北省纪委监委围绕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紧扣清廉湖北建设要求,坚持把监督嵌入国企发展全过程,定方向明靶向,聚合力破困局,抓规范建章立制,以高质量监督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

锚定方向,将“国之大者”转化为具体精准的监督任务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首先要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紧盯国企战略规划执行、创新驱动发展、风险防控等重点改革任务,结合企业行业属性、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制定“一企一策”监督方案,把“国之大者”细化为可操作、可追踪的监督清单。

“我们注重探索差异化、精准化监督路径,对基建工程类企业侧重项目承发包监督,对投资平台类企业侧重投融资监督,对金融类企业侧重资金安全监督,对商贸类企业侧重贸易真实性监督,对文化类企业侧重非主业投资监督,‘一企一策’确保监督靶心不偏、焦点不散。”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以湖北宏泰集团为例,其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营任务,年登记配额约80亿吨,覆盖全国65%以上的排放量。今年,省纪委监委将系统建设运营工作确立为“一企一策”政治监督重点项目,指导集团纪委紧扣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对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任务书”“时间表”,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形成“省纪委监委统筹、集团纪委监督、下属企业纪委落实、业务部门协同”的责任链条。

方向明确了,执行中仍需动态校准。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研究制定“国企版”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指标体系,注重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问题看责任、透过结果看机制、透过管理看作风。2026年以来,已对省政府国资委及21家省管企业开展分析研判,逐企形成“体检报告”,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反馈,督促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同时,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国资委加强穿透式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生产经营动态、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模型,通过数据实时抓取、异常自动预警,找准梗阻点推动解决。

凝聚合力,形成横向贯通、纵向穿透的监督格局

方向定了、清单有了,但国企体量大,层级多、子公司多,监督力量分散的瓶颈尤为突出。对此,省纪委监委着力推动国企形成横向贯通、纵向穿透的监督格局——横向督促企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打通组织人事、财会、风控、法务等职能部门的壁垒,纵向贯通省、市、企业监督力量,以“室企地”联动、部门协同,凝聚起强大监督合力。

此前,湖北港口集团纪委在贸易业务风险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属公司应收逾期账款不断攀升,通过大数据捕捉到原负责人李某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迅速统筹调度,指定地方纪委监委管辖,集团纪委派员驻点配合,发挥企业熟悉运营和地方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最终查实了李某“靠企吃企”的腐败问题,并循线深挖出其他线索。

从个案突破到机制联动,是监督从“有形”走向“有效”的关键一步。省纪委监委以协作区机制为纽带,将省管企业划分为若干监督执纪协作区,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动方式,遇到重大复杂案件统一调配片区办案力量,实现“一案一授权、一事一统筹”。今年以来,已通过协作机制统筹调配办案力量82人次,协同处置问题线索46件。

针对国企涉法涉诉案件立案难、挽损难等突出问题,今年5月,省纪委监委推动建立国资监管机构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线索、会商疑难问题、督导重点案件。截至目前,已召开协调会议6次,推动查处多件侵害国企利益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超2亿元。

建章立制,推动监督执纪执法规范高效

推动国资国企健康发展,必须靠制度管人、依规办事。省纪委监委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从建章立制入手,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2024年6月,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出台《关于开展向省属高校、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序向6家省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派驻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等方面的10项工作职责、8条履职权限。

向省管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只是第一步,如何让监督触角延伸到分、子公司等“最后一公里”,成为改革面临的必答题。省纪委监委出台加强省管企业分、子公司监督工作的办法,健全完善分、子公司监督责任体系和贯通机制;配套制定纪委书记履职清单,细化职责边界;出台省管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纪检组织建设实施办法,从机构设置、权责边界、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在制度牵引下,省管企业及其分、子公司累计增设纪检机构人员编制67个,增配专职纪检干部194人。

一系列“组合拳”带来了积极的变化。省纪委监委驻湖北交投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过去,大家常因“想调查但没措施手段”而陷入被动,问题线索核实周期较长,处置标准也不统一。如今,根据相关制度安排,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可以直接运用央地信息协查、办案大数据分析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开展线上核查,一周左右就可以完成全部数据收集,极大提高了线索处置的效率。从线索受理到立案审查,每一个环节也都有了统一的“操作手册”。

各派驻改革试点单位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省纪委监委驻湖北农发集团纪检监察组修订汇编24项工作规范,统一文书类型、格式、语言表述,构建起规范管用的工作制度体系。省纪委监委驻湖北联投集团纪检监察组同步推进工作规范建设,健全完善内控机制,新建及修订制度15项、废止3项,建立干部季度述职机制和考核办法,以制度刚性保障监督执纪执法规范运行。

着力强化自身建设,省纪委监委建立派驻机构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投资风控、招投标监管、数字监督等涉国企领域相关业务开展专题培训,今年以来省本级已组织4期集中培训,覆盖派驻机构干部195人次。同时,建立省管企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人才库,首批入库155人,以专业化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执纪执法质效持续提升。(易杰)


笃行三问

国企之兴,离不开治企有方,离不开监督有力。本期聚焦国企领域廉洁从业、队伍建设和监督创新,探寻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问:

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为国企监督带来了哪些变化?

湖北省国资委党建工作处副处长杨仁波:

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是健全国资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治理效能的关键举措。我们注意到,规定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得到完善,“国有企业”扩展至国有全资及实际控制企业,“领导人员”从领导班子成员拓展到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进一步细化,以负面清单明确7大类58种禁止行为,首次将“过度负债”等盲目追求政绩行为纳入负面清单。同时,加强对隐名入股、期权腐败等新型隐性腐败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要求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穿透式监督能力,构建“党委主导、多方协同”的大监督格局,首次纳入外部董事监督,凝聚监督合力;在问责力度方面,加大降职、免职惩戒力度,增加追索绩效年薪或者任期激励收入等经济惩戒。

二问:

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湖北三峡文旅集团纪委书记王燕: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二十字”标准,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根本遵循,树立了新时代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建设高素质国企干部队伍,必须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穿“选育管用”全过程,体系化构建涵盖选人用人基本原则、鲜明导向、具体标尺、工作程序、考评机制的制度规范,遵章而行、循规而进,实现正确地选人、选出正确的人。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我们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前沿,引导干部在深化改革、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一线经风雨、壮筋骨,着力提升治企兴企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强化全周期管理,将廉洁要求嵌入履职全过程,明晰权力边界,规范操作流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通过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既划清“安全区”鼓励担当作为,又拉起“高压线”防止乱作为,不断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攻坚克难,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三问:

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穿透力?

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艳舟:

我们聚焦国资国企权力运行特点,将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入线索核查与审查调查全流程。搭建风险预警模型,紧扣“三重一大”、投资融资、产权交易、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针对领导班子及财务、采购、项目管理等关键岗位,对关联交易、异常收支、亲属违规从业等风险点自动碰撞预警,推动监督由事后追责向事前防范、事中纠偏延伸。开展问题线索智能筛查,归集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整改等数据,通过大数据批量比对筛选疑点线索,减少人工排查盲区,提升日常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与覆盖面。深化多维数据综合研判,依托大数据分析系统,围绕大额资金流向、项目关联主体、人员交往轨迹等,构建利益关联图谱,精准界定核心关联圈层,推动监督从“人工经验型”向“数据算法型”升级,实现对国企领导人员用权的全过程深层次监督。

笃行谈

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提升国企监督质效,关键在于让监督与监管拧成一股绳,以全链条协作促进一体化治理。

促改促治是固本之策。要加强个案剖析,透过企业突出问题追根溯源,查找国资监管漏洞;注重类案分析,重点查找、推动解决监管意识淡薄、监管能力不足和政绩观偏差等问题;紧盯监管职能,精准研提建议,推动责任落实,以促改促治的针对性提升监管的实效性。

同题共答是成事之要。要与监管部门同向发力、协同联动,注重运用监管数据掌握国企情况、深度研判潜在问题,扎实推进日常监督;注重甄别不及预期的项目,及时移交国资监管部门开展投资后评价,强化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从快查处监管部门移送线索,积极追赃挽损。

制度执行是检验标尺。会同国企纪检机构,对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跟进监督,对“搞变通、打折扣”的及时纠偏,对“踩红线、破底线”的严肃问责,对擅权乱为、造成损失的严厉查处,推动国有企业形成主动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系统协同是根本保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国资监管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紧盯国企中介业务治理、境外投资监管、国资产权清理、金融风险化解中的难点堵点,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系统协同提升一体化治理效能。(刘卫东   作者系湖北省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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