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城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全县各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共查办案件70件,11个乡镇均在上半年就消灭零办案。
一是坚持分片联系督导。将全县11个乡镇和10个派驻纪检组分片划分设立4个办案协作区,分别由二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每个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所联系单位的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所联系单位开展办案业务指导,对办案业务不熟练的纪检监察干部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对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与单位党委(党组)沟通协调,争取党委(党组)的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二是坚持提升办案能力。坚持每年组织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剖析。同时采取跟班学习、“以案代训”等方式,抽调乡镇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到县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跟班学习信访和案件检查等业务知识,乡镇或派驻单位复杂案件由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干部参与,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从办案过程中汲取查办案件成功经验,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是坚持严格审理把关。始终坚持“乡案县审”的原则,要求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必须将案卷材料报送到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审理室在审查通过后,才允许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进行发文处理。自从实行“乡案县审”以来,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没有出现被调查人申诉的情况。
四是坚持办案考核激励。年初,将各乡镇、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年度办案工作提出目标要求,制定办案工作量化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乡镇纪委主动挖掘案源,积极查办案件。年末对办案工作开展检查考评,对办案工作先进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办案不力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过细化标准和兑现奖惩,极大地提升了各乡镇和派驻纪检组查办案件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通城县纪委监察局 刘勇、王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