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建立办案协作区破解基层办案难成效凸显

来源:咸宁廉政网 时间:2015-03-05 08:48

  近年来,通城县创新办案机制,建立办案协作区,整合办案力量,集中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质量,有效破解乡镇和部门办案力量弱没人办、业务差不会办、干扰多不敢办、无激情不愿办等难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各乡镇、各纪检派驻县直部门查办案件持续发力,连年攀升。2012年每个乡镇办1件案。2013年每个乡镇办3件案。2014年每个乡镇最少的办了5件案,多的办了6件案。2014年乡镇查办案件数同比增加了72.7%;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10个派驻纪检组共办案22件,每个派驻纪检组至少办了1件案。

  一、打破三个界限,实现力量大整合

  打破区域、行业和岗位界限,统一调配办案人员,建立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力量,实行“兵团作战”,确保“有人办案”。

  1、打破区域界限。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便于工作的原则,打破区域界限,将全县11个乡镇和10个纪检派驻部门分片设立4个办案协作区,实行交叉办案,负责查办协作区疑难复杂和重点案件;并在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办案人才库,将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统一建档、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加到3个和案管室一起分别联系1个办案协作区,对协作区办案进行全程组织、指导和协调。

  2、打破行业界限。由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从县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物价局等单位选聘执法、司法、财务、审计及工程建设等专业方面作风硬素质好的业务骨干30名,作为办案预备队伍,纳入办案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办案协作区遇到案情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多、需要专业人员协助的案件时,由办案协作区申请,经所分管的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审核,报县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后,调派办案预备人员协助办案。

  3、打破岗位界限。破除非专职纪检干部不参与办案的习惯思维,打破纪检监察干部岗位界限,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纪委委员的作用,除由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的纪委委员,要求其他非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委委员每年必须参与查办1—2件案件,促使他们主动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工作。

  二、建立三大机制,实现资源大倾斜

  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办案能力,强化办案保障,激发办案热情,集中办案资源,夯实办案基础,确保“能办案、愿办案”。

  1、建立能力提升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一是进行跟踪指导。对办案协作区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口联系的科室派业务骨干参与进行实战指导。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畅谈办案体会,交流办案心得,切磋办案技巧,剖析办案难题,帮助基层办案人员掌握具体办案策略和方法,提高办案能力。三是组织案件点评。实行“乡案县审”和“交叉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确定一名案件主审,基层办案人员参与互审,主审对每宗案件线索的筛选、违纪事实的甄别、证据的搜集、案件的定性量纪等进行点评,为基层办案人员释疑解惑,丰富实战经验。

  2、建立后勤保障机制。办案协作区组织查办案件所需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办案经费等,统一由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原则上一般由发案单位予以保障。同时,在县纪委设立办案协作区专账,统一管理由办案协作区负责追缴的违纪款物的收取、上交以及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下拨的办案经费,财政下拨经费全部用于弥补办案协作区查办案件工作开支费用。

  3、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将案件线索收集、立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安全等进行细化量化,纳入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将支持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评内容,年终考评结硬账。对办案数量排名前列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优质案件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查办案件不力、办案数量排名靠后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强化三项措施,实现质效大提升

  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线索管理、业务把关和工作督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成案、办好案”。

  1、线索统一管理。建立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库和违纪线索月报制度,要求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每月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当月全部案件线索;当月没有线索的,也必须进行“零报告”。对基层上报的线索,由县纪委监察局案管室统一登记建档、统一编号入库、统一分类处置。对线索具体、成案可能性高、当事人属股级及以下干部的线索,通知报送单位纪检组织限时自办;对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的重要线索,组织办案协作区协作查办,必要时由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提级领办或直接查办。

  2、业务统一把关。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办案协作区办案从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具体业务流程进行统一把关。建立案件审批制度,凡需启动办案协作区成立调查组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均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每个案件明确一名案件主办人,全面负责案件查办具体工作。建立会商分析制度,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由办案协作区组织集体会商,制定个性化的调查谈话方案,确保快速突破、快速办结。

  3、工作统一督办。出台办案工作“六不准”,严明办案纪律,强化工作督办,优化办案环境。实行领导包保。每个办案协作区由一名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包保,包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案件查办、矛盾化解“四到位”。进行检查通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编发一次督办通报,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年终开展一次考评,及时掌握动态、督促进度、解决问题。强化巡查问责。由分管案件的纪委副书记带队,组织办案巡查专班,定期对立案调查的每个案件进行专项巡查,督促严守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保证办案安全,发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请托说情、干预或变相干预办案的,一律追责问责。(通城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