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赤壁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把工作重心向查办案件倾斜,在保证办案质量、办案安全的前提下,从五个方面强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主业主责,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第一季度立案3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4件,同比增长160%。
拓宽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加大对案件查办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的力度。第一季度,在执法监察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2条。二是加大对专项资金、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职能部门执法检查等,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第一季度,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5条,占案件线索来源总数的12.8%。
改进办案方式,注重抓早抓小。对腐败“零容忍”,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贪腐”问题,建立问题线索规范管理和处置机制,强化线索的初核。在第一季度查办的39件案件中,涉及一般干部19人,村(社区)书记、主任、组长等“其他人员”13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48.7%和33.3%。
统筹多方力量,整合办案资源。一是整合乡镇办案资源。制定出台《赤壁市乡镇办案协作区管理暂行办法》,成立3个乡镇办案协作区,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一季度立案7件,占案件总数的17.9%,打破一季度“零办案”现象。二是整合内部办案资源。继续实行派出(驻)机构“组团”办案模式,提升派出(驻)机构的办案效果。第一季度,该市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立案4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件,增长300%。三是整合横向办案资源。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对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跟踪、督办,增强反腐败合力。第一季度,移送司法机关4人。
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一是严格执行案件审批制度。凡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立案的,均报市委同意,对采取“两规”措施的,按程序报市委、咸宁市纪委审批。二是指导案件查办。编印《案件查办文书格式及要求》、《案件工作规范和案件模本》等资料100余套,下发到各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及市直单位。三是落实办案安全责任。严明办案工作纪律和要求,从严落实办案安全五级管理责任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底线。
推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格执行案件查办“三报告”制度。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第一季度,通过责任追究,查办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案件6件,占案件总数的15.4%。(赤壁市纪委监察局 张继斌、陈新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