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四统一”推进乡镇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咸宁廉政网 时间:2015-05-20 09:10

  今年以来,通山县以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为契机,对乡镇的反映问题线索、案件查办、人员调配、考核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切实推进乡镇办案工作。元月份至今,全县乡镇立案25件,同比增长400%。

  统一线索管理。乡镇纪委对收到或掌握的反映问题线索,按照初步核实、拟立案、暂存、函询约谈、了结五类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并如实填写线索管理台账,一式两份,每月准时向乡镇党委和县纪委报告。县纪委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线索管理台帐,对乡镇纪委报告的反映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对乡镇纪委报告线索的真实性和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出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现象。

  统一案件查办。对乡镇案件进行统一分类办理,一般案件由县纪委向乡镇纪委交办,并分阶段检查监督,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量纪处分进行把关。有回避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等不宜由发案乡镇纪委直接办理的案件,由乡镇办案协作区进行交叉办理。涉及乡镇直属单位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或查办难度大、阻力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县纪委直办,实现下查一级、兜底监管。

  统一人员调配。建立以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为骨干,基层站所专业人员和其他有办案能力的人员为补充的乡镇办案人才库,根据乡镇办案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彻底解决乡镇纪委力量薄弱这一瓶颈问题。

  统一绩效考评。出台《乡镇纪委考核办法》、《乡镇办案协作区考核办法》、《乡镇优质案评选办法》等一系列考核评价办法,定期通报乡镇办案情况,对排名靠后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连续排名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甚至调离岗位,倒逼乡镇纪委履职尽责。(陈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