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佘朝礼被开除党籍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时间:2017-06-30 14:48

  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佘朝礼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佘朝礼违反政治纪律,信仰宗教,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经商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出租国有资产,违规为企业提供担保,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佘朝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佘朝礼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佘朝礼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