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刘明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清风咸宁 时间:2022-01-27 10:27


日前,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监委对通城县委原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刘明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明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家庭房产信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和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他人用于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刘明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灯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