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监察法宣讲进乡村 “攥紧”基层干部“公权力”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8-08-14 09:07

宣讲现场
 
  “天城镇主任科员孙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安置地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较大损失,2018年2月2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白霓镇某社区的组长孙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依法逮捕,其行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018年7月11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日前,崇阳县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讲人员来到铜钟乡,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案例剖析讲座,内容不仅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还有部分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截留克扣、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铜钟乡政府机关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县直部门负责人和驻村工作组等聆听了宣讲。
 
  “我们来之前特意选取了《监察法》颁布后本县一些被查处的案例,就是想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更好的把党纪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刚刚讲完课的该县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田林佳说道。
 
  “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指哪些?村委会的哪些事务被纳入监察范围?非党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的哪些行为要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是宣讲人员着重讲解的内容,除了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成效外,还重点对党规党纪、监察法、惠农扶贫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进行解读,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为上紧绷纪法“弦”、守好廉政“关”、筑牢防腐“墙”。
 
观看警示教育片
 
  “这次讲座的案例都是身边的一些人一些事,令人警醒,发人深思。而且《监察法》有规定,我们村干部也成为了监察对象。回去后,我要将学到的知识好好与村干部进行学习交流,更好地促使大家履职尽责、依法用权。”该乡独石村党支部书记吴时雨深有感触道。
 
  据了解,开展《监察法》理论宣讲,是该县推进“十进十建”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挑选21名宣讲员组成宣讲团,赴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同时,要求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讲廉政党课。截至目前,该县宣讲团开展宣讲活动47场次,“一把手”讲廉政党课138场次,宣讲活动营造了公职人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着广大公职人员切实做到守红线、明底线、知敬畏。(陈文雅、王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