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新《条例》引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热议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8-08-29 08:17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咸安区纪委监委迅速通过微信群、网站等第一时间进行转载、学习,掀起一股学习讨论热潮。
 
  “《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牢记和遵守的行为底线,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最重要‘尺子’,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先学先行,认真领会。”该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李斌说。
 
  “《条例》修订之后,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具体地指出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几种情形,体现了监委成立后纪法贯通的要求。”该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涂纳新表示,要以新《条例》为指导,当好纪法贯通的“全科医生”。
 
  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人滕珠则对新《条例》在第一章第五条的醒目位置正式加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感慨颇深。他表示,这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的再强调,提醒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监督执纪的过程当做挽救党员干部的过程,全面地分析违纪党员的具体情况,作出更加精准、更加恰当的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自己学习,还要带动身边的干部、群众一起学,使党员干部少犯错,群众利益少受损,营造全社会遵纪守纪的良好氛围。”温泉办事处纪委书记杨波介绍,该处第一时间精心印制了学习卡片,用前后对比的方式一目了然地呈现《条例》修订前后的变化,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和了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学习好、落实好《条例》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首要任务。”该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合权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要下大力气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执行,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咸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