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条例》修改,在第五条加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9月3日下午,咸安区贺胜桥镇机关支部党员干部,正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据悉,自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后,贺胜桥镇积极利用支部主题党日、贺胜课堂等载体,采取专题讲解、集体学习、分组研讨、书写心得等方式在全镇开展新《条例》学习宣讲活动,迅速在全镇15个党支部800多名党员之中掀起一股新《条例》学习讨论热潮。
“修订后的《条例》更加具有针对性,不少条文列举出了具体情形,让我们基层党组织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贺胜桥镇纪委副书记余静在“贺胜课堂”分组研讨环节中表示。
青年党员干部张兵如在学习笔记中写道,《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牢记和遵守的行为底线,要把《条例》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坚决不碰纪律底线。
“根据《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是要受到纪律处分的……”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贺胜桥镇桃林村党支部书记王新云,在村组会议上总要组织村干部和党员们学习《条例》,并提醒大家一定要心存敬畏之心,主动接受监督。
“新修订《条例》把‘四种形态’纳入其中,不仅是对全面从严治党鲜活经验的提炼总结,也释放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明确信号。”贺胜桥镇党委书记何宏辉说,下一步将加强全镇学习、宣传新《条例》力度,在全镇营造明底线、守规矩的良好氛围,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指南。(咸安区贺胜桥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