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的一些实践经验总结凝练为纪律规定,把新型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实现了“负面清单”的与时俱进,这些可不是空穴来风,背后都有鲜活的案例……”9月13日,通城县纪委监委宣讲团来到该县供电公司,结合该公司今年发生的腐败案例,为该公司90余名党员及监察对象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也是该县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进国企的具体行动之一。
此次宣教学习活动紧扣《条例》全文,新旧对比,结合案例重点对新增写的11条、修改的65条条款进行深入剖析,以案促学,提高《条例》学习的生动性和实用性,并随堂进行知识测试,使《条例》各项要求入心入脑。
“新《条例》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了新禁区,我将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用《条例》的尺子衡量自己的言行,做纪律上的明白人、行动上的清白人。”该县供电公司干部吴建民说。
“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该县供电公司纪委书记柳俊表示,“要层层抓好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真正使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全体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学习受益匪浅,宣讲团以案说纪讲解生动,易于接受,将以本公司今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为戒,进一步增强学习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提高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干出新业绩。(毛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