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钢同志在铜山村驻队以来,又是帮忙申报项目,又是招商引资,做了很多工作,今天县纪委来为熊队长澄清正名。我们既要保障老百姓的监督权,同时也要为我们党员干部鼓劲,让他们可以大胆地为老百姓做事……”
3月19日,在陆溪镇铜山村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我们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李永方对反映驻村工作队队长熊钢有关问题的不实信访举报进行了现场公开通报。通报结束后,寂静的会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事情还要从我们收到的“两封”信访举报件说起。
去年5月份,我们第四纪检监察室受理了市纪委交办的关于反映熊钢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件主要反映驻村工作队队长熊钢利用职务便利扣留铜山村“千亩脐橙”项目资料,影响项目进程,并向投资人索要钱财问题。由于涉及到精准扶贫,事关基层群众利益,我们丝毫不敢马虎,立马开展调查核实。
经过对信访举报件的分析,我们核查组通过外围取证、走访调研、电话联系、现场问询等方式,锁定关键时间节点,梳理项目建设情况,最后确定项目进程缓慢并非熊钢导致,而是相关部门立项程序以及投资人个人原因所致。
既然熊钢没有扣留项目资料,为何要向投资人索要钱财?
我们先后找到信访举报件中提到的投资人程某、铜山村村委会成员以及陆溪镇政府负责脐橙项目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程某并非该项目第一个投资人,而是从原投资人刘某手上接过脐橙项目的投资。为方便建设脐橙项目,刘某曾注册登记了一家合作社,程某接手后,需将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变更为自己,因此程某通过熊钢找刘某洽谈变更事宜,刘某提出让程某补偿其15000元,程某同意后,通过熊钢将15000元补偿给刘某。
因此,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熊钢向项目投资人程某索要钱财的问题不实。
因为是匿名举报,所以我们无法向信访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便对“第一封”信访举报件做了信访了结。
去年12月,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我县纪委监委反馈匿名反映熊钢有关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领导高度重视,再次责成我室认真核查。这就是“第二封”信访举报件。
“第二封”信访举报件与“第一封”信访举报件反映的内容如出一辙,因未反馈,造成误会,还一并将我们核查组举报。通过数月的调查,我们核查组四处走访核实、查明问题,但为何最后得到的却是群众的不理解、不认可?
“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我们的调查对象、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针对的都是特定的人员,公开性相对较弱,群众有这样的误解是正常的。你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不应该被影响,而是要寻找解决的办法,如何让群众消除误解,真正获得群众的认可。”核查组李永方同志的一番话,让我又重新燃起了斗志。
我放下内心的“小”情绪,再次翻看信访举报件内容,发现信访举报件落款署名是铜山村全体村民,既然是这样,为什么不召开一次全体村民会议,将调查过程和结果向村民公布,这样既可以消除群众的误解,又能为熊钢澄清正名。随即,我向领导汇报了这个想法,得到了领导的支持。
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悠悠万事,民生最大。“两封”信访举报件虽然内容大致一样,但对举报当事人和群众来说,影响力却很不一样,它反映了是否及时让群众知悉了问题的实情,是否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是否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监督权。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干部在反馈不实信访举报件时,应充分利用召开村民大会、张贴公开信、回访信访举报人等方式,切切实实把情况反馈给信访举报人,做到件件有回音,才能真正回应群众所盼、所惑、所需、所求。(嘉鱼县纪委监委 陈琳 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