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咸安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责定位,深化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铁的纪律护航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三年来,共追责问责37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3人。
为提升巩固“三年行动”质效,期间,该区纪委监委成立专项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咸安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十条措施》《咸安区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战役工作方案》等,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主体,实施靶向整治,确保治理措施精准落地。
脱贫攻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让群众深恶痛绝。对此,该区纪委监委印发检查通知,明确6项重点检查内容,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督导调研、派出纪检监察组立项监督等方式,深挖细查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成立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督查小组,下沉一线,对全区各单位扶贫纪律作风进行常态督查,对驻村工作队扶贫纪律作风不扎实问题进行约谈,坚决铲除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土壤。
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创新开展“清单式”监督,主要结合扶贫领域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提示,每月进行动态监督,确保监督清单有效落实。紧盯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通过发督办函、开展“回头看”等方式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单位坚决进行问责。
脱贫攻坚重心在基层,但越往基层,监督力量越薄弱,人情关系越复杂。针对这一问题,该区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区域纪检监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先后组织召开协作区工作会议8次,组织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开展交叉检查4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1个,向乡镇(街道)纪(工)委交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7条。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精心甄选近几年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汇编《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组织各村干部开展系统学习。对扶贫领域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5份,督促案发单位剖析问题根源,完善规范制度15个。
截至目前,全区20个贫困村、15184户45476名贫困人口全部出列,脱贫成效持续巩固,脱贫质量明显提高。(咸安区纪委监委 毛本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