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腐必反 有贪必肃——2015年我市纪律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咸宁风纪 时间:2016-02-04 13:11

  2015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深化“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2015年5月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上,咸宁市纪委作了题为《探索县级办案新模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上台阶》的大会交流发言,我市查办的咸宁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程传利系列案被评为全省十大优质案件之首,受到表彰并作大会交流发言。

  A.纪律审查工作成效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纪律审查工作整体推进。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083件(次),同比上升56.6%;初步核实违纪线索2174件,同比上升71.5%;立案1099件,同比上升43.5%;涉及县处级干部22件,同比上升83.3%;乡科级干部217件,同比上升58.4%;结案1004件,同比上升56.1%;共处分1011人,同比上升55.8%;移送司法机关66人,同比上升11.86%;市县两级自办案件608件,同比上升44.07%;乡镇办案319件,同比上升22.22%,连续4年消灭了“零办案”乡镇。

  B.纪律审查主要作法

  压实“两个责任”,聚集纪律审查强气场。全市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把严明纪律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市委专门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任何阻挠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原任市委书记任振鹤同志、现任市委书记李建明同志多次专题听取纪律审查情况汇报、约谈涉嫌违纪的领导干部,对重要信访件亲自作指示、提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核心任务来抓,进一步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做到思想不懈、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扎实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纪委书记带头抓好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分管纪律审查的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其他领导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审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纪委“同担当”、“齐亮剑”,为纪律审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强大气场。

  突出工作重点,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学习传达贯彻和部署。围绕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问题,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问题,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围绕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干部,出重拳、动真格。先后查处了赤壁市原政协主席方保安,通城县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黎时亮,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姚涛等一批县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有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同时,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通过查处极少数违纪违法干部,以案为鉴、现身说法,达到警示震慑大多数的效果;又坚持从纪律层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通过执纪发现问题,形成倒逼机制,整改问题,堵塞漏洞,防止“大多数”演变为“极少数”。

  转变工作思路,推动办案模式创新。积极推行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全市6个县(市、区)70个乡镇共建立17个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定出台《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异地协作办案工作暂行办法》,创新市域范围内异地协作办案模式。通过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和创新县域异地协作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提升了办案工作质效。2015年,全市通过乡镇办案协作区和县域异地协作办案,共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7件,涉及122人,给予党纪处分63人,政纪处分34人,移送司法机关2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45万元。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借鉴中央、省委巡视工作方法,探索开展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针对重点人群、重要节点、重大领域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开展“点对点”巡查与专项治理,把纪律审查工作延伸至乡、村基层,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健全协调机制,增强反腐工作合力。在不断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同时,今年又制定出台了《中共咸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和《中共咸宁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部门和联络员,使反腐败协调工作进一步规范,沟通联系进一步畅通。2015年以来,各成员单位共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查办案件情况10件10人,移送案件和线索16件23人。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优势,缩短了办案周期,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整体合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向各县(市、区)下发《通知》,组织委局机关、派出(驻)机构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和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专题会议,认真抓好中办发10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办公室,制定《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和联络员制度,追逃追赃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和健全。下发了《关于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坚持依纪依法,确保办案安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的同时,始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连续多年实现“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的目标。一是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纪律。认真执行中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和省纪委等有关依纪依法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使用办案措施、定性处理和涉案款物处置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在坚持少用、慎用“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公安和审计等机关的办案手段,有效突破大案要案。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对被调查人诱供、逼供、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等行为发生。二是严格落实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一岗双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建立了“七位一体”的办案安全责任机制,实行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检查督办,案件检查室主任、案件主办人和办案组安全员驻点负责,陪护人员全程陪护,案管室检查督办的办案安全责任制。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采取对查办案件各环节的审批和备案、陪护人员的启用和停用审批、案管室住点监督和24小时实时监控等措施,围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特别是使用重要办案措施、办案场所安全保障和涉案款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年无违纪违法办案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三不腐”有效机制。2015年6月,咸宁在全省率先开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建设试点。市委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相关工作意见,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推进“三不腐”有效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市县、重点领域、基层三个层面的试点布局,在嘉鱼县、咸宁高新区开展综合试点,在咸安区和赤壁市分别明确1个乡镇、通城县和崇阳县分别明确1个县直单位、通山县明确1个村开展梯度试点,在工程建设、国土、规划以及民生、财政性资金分配、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开展靶位试点,力争摸索出一套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工作办法和经验。结合香廉文化、闯王文化、北伐精神等具有咸宁地方特色的防腐思想资源,延伸制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营造廉洁文化氛围、廉洁从政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6个方面制度,把“不敢腐”的战线向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推进。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纪检“铁军”队伍。着重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入手,把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抓好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着力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通过参加视频培训会议、举办业务培训班、以案代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发现线索、外围调查、谈话取证、运用法治思维、突破案件和组织协调等能力。突出抓好安全意识、保密纪律、审查纪律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强化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意识,坚决杜绝“刑讯逼供”,坚决杜绝“以案谋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坚决防止“灯下黑”。

  C.纪律审查典型案例

  方保安 赤壁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

  方保安,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大学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赤壁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2000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赤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1月至2013年4月任赤壁市政协党组书记、政协主席,2013年4月任正县级干部。2014年12月24日,被终止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2014年12月19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方保安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方保安在任赤壁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赤壁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18日,对方保安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6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批准,给予方保安开除党籍处分。

  姚涛 咸宁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姚涛,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南镇平人,大学学历, 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3月任十堰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1月任黄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5月任咸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9月21日被免去咸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2015年9月21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姚涛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姚涛在任黄冈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财经纪律,滥发津补贴。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超规模兴建办公楼。其中,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12月21日,对姚涛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黎时亮 通城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

  黎时亮,男,汉族,1965年7月出生,湖北通城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12月至2005年7月任崇阳县委常委,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崇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直机关工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任崇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2010年2月任通城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行政学校校长。2015年6月29日被免去通城县委委员、常委职务,2015年7月25日被免去副县长职务。2015年9月6日,通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黎时亮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2015年5月5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黎时亮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黎时亮在担任崇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和在担任通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程序报告工作,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胞弟共同贪污财政资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以家属子女名义在企业入股,为亲属子女兴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中,贪污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9月14日,对黎时亮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周龙书 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

  周龙书,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湖北崇阳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2月至2003年5月,任崇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公路段段长;2008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2010年11月任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2014年10月办理退休手续。

  2014年12月22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周龙书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周龙书在任崇阳县交通局局长、咸宁市公路局党委书记直至退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吞公共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挪用公款为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6月29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批准,给予周龙书开除党籍处分。其中,贪污、行贿、挪用公款等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6月16日,对周龙书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施世涛 咸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世涛,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湖北安陆人,大学学历,1978年10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入伍,1998 年3月至2009年10月在咸宁市消防支队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副支队长、支队长;2009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咸宁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15年4月,市委决定免去施世涛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职务,市政府决定免去施世涛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施世涛在任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务活动中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11月22日,被嘉鱼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宣判后,施世涛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6月18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8月26日,市纪委监察局对施世涛违法问题进行党政纪立案审查。2015年10月21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施世涛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施世涛行政开除处分。

  毛小列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小列,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咸宁市原公路总段副段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任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08年2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宁市公路管理局局长;2012年2月任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7月31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毛小列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毛小列在任咸宁市公路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其中,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9月16日,对毛小列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黄颖 崇阳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黄颖,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2月至2011年8月历任崇阳县沙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10年11月明确为副县级),2011年9月至2014年4月任崇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1月当选为第十三届崇阳县委委员,2014年4月任崇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10月被免去崇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12月不再享受副县级待遇。

  2015年8月24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黄颖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黄颖在任崇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9月14日,对黄颖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但军民 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但军民,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赤壁人,大学学历,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咸安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区交通局局长,2012年2月任咸安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5年11月12日辞去咸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5年9月30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但军民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但军民在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私自出境;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在境外参与赌博。其中,贪污、受贿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12月29日,对但军民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简明凤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

  简明凤,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学历, 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5月参加工作。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任湖北省蒲圻师范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2013年9月任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5年11月9日终止其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2015年9月17日,经市委批准,市纪委对简明凤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查,简明凤在任蒲圻师范学校校长、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礼金;违规重复领取津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损失。参与买卖老师资格证。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2015年12月2日,对简明凤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