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通报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6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咸安区物价局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11月12日,咸安区物价局办公室副主任徐宁经手报销9笔共计12380元接待费,报销凭证中均没有附接待公函。2014年12月,徐宁在单位财务报销了246瓶总价值为16180元的白酒发票,白酒均用于区物价局的日常接待。徐宁作为经手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8月19日,咸安区纪委给予徐宁党内警告处分。
2、嘉鱼县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彭克华把关不严造成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3月至12月期间,嘉鱼县房产局以虚假公务接待函报销公务接待费9400元。嘉鱼县房产局原副局长彭克华(现任嘉鱼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作为分管领导,对公务接待审批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5日,嘉鱼县纪委给予彭克华党内警告处分。
3、赤壁市中伙铺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及接待费虚列为项目支出问题。2015年,赤壁市中伙铺镇政府未按公务接待“四件套”的要求,多笔接待费报销凭证中没有附公务接待审批单。中伙铺镇还存在将部分接待费直接计入项目支出的问题。对此问题,中伙铺镇党政办主任兼报账员周晓峰负有直接责任,中伙铺镇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委员、妇联主任舒元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1日,赤壁市纪委给予舒元秀诫勉谈话处理;2015年12月14日,赤壁市监察局给予周晓峰行政警告处分。
4、通城县马港镇政府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5年10月,通城县马港镇超标准接待来客43人次;有 3笔公务接待报销 “四件套”不全;未按“一事一结”要求,一次性累计报账23笔次;超标准和累计报账涉及金额10717元。马港镇党政办副主任熊德志负责马港镇机关食堂日常管理,对此问题负直接责任;马港镇分管机关副镇长万辉虎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14日,马港镇党委给予熊德志党内警告处分。通城县纪委对万辉虎进行工作约谈处理。
5、崇阳县林业局职工谢正良,崇阳县森林公安局干警沈华斌、柳雄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崇阳县林业系统职工谢正良、沈华斌、柳雄杰不请假私自外出,开私车送朋友周某回桂花泉镇,送完周某后3人又来到崇阳县森林公安局桂花派出所。因桂花派出所所长吴术林正在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办案不在单位,谢正良等3人被吴术林邀请到湖北省桂花林场管理局食堂一同就餐。2015年12月15日,崇阳县林业局党委分别给予谢正良、沈华斌、柳雄杰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术林诫勉谈话处理。
6、通山县社保局退管服务股股长艾有志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015年8月4日(星期二),市档案局评审委员会评委到通山县社保局验收该局档案升省一级工作。中午,通山县社保局安排评委到通山县至康国际酒店就餐。在用餐过程中,艾有志私自到服务台拿了一瓶小瓶装黄鹤楼白酒(价值20元)独饮。2016年1月11日,通山县人社局给予艾有志行政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这些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必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年节假期,对公款吃喝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咸宁市纪委
2016年2月2日